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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网络整理 2019-05-16 18:04

站长之家(ChinaZ.com) 5月16日 消息:今日,交通运输部等 6 部门发布通知称,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此外,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 15 个工作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100 元,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 2 个工作日。

在 2 月 28 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共享单车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出现恶性竞争等问题,发生多起企业挪用押金、退押金难问题,交通部高度重视,指导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对预案,督促相关企业优化流程,加快退押金进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交通部和央行已经初步制订了相关资金监管办法,鼓励免押金使用。对于收取押金的企业,一定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到及时、无条件退还。 

QQ截图20190516113131.jpg

Tags:出行(15)共享单车(2)共享单车押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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