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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示公告 关于征集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网络整理 2020-07-26 23:42

根据省领导要求,将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千百万”帮扶行动(即组织千名科技人员深入百家园区服务万家企业)。为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单位中原则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60周岁以下,自愿到企业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人员,有影响力的科技人员将筛选担任产业发展咨询专家。

二、特派员主要工作

1、宣传科技政策。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方面新出台的文件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科技优惠政策。重点宣传讲解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报、科技型企业申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征集技术需求。了解企业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和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把握企业技术需求现状,帮助企业填好科技需求表。

3、协助技术研发。围绕瓶颈问题,聚焦重点技术,联合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指导、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4、推动成果转化。以提升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从改良生产工艺、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和开发新产品等方面,指导并帮助企业实施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5、组建创新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组建合适的创新平台,主要是帮助企业梳理创新思路、了解平台申报程序、指导编写申报资料、整合创新资源,切实发挥平台作用,形成创新合力。

6、引进科技资源。根据创新发展需要,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引进急需技术人才,联合共建研发平台,开展技术委托研发等。

7、开展战略咨询。帮助园区和企业分析国内外经济和产业发展动态、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为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提供战略咨询,为园区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政策咨询服务。

三、选派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网上填写《科技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到所在单位。

2、推荐。科技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网上填写《选派科技特派员汇总表》(见附件2),以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3、派驻。省科技厅根据科技人员研究领域和服务内容,对应企业的科技需求,确定特派员人员及派往企业。

4、签订协议。被选定的特派员与企业签订《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四、管理要求

1、服务期限。以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在科技特派员服务有效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选派。在服务期限内,科技特派员每个季度必须向省科技厅填报《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表》。

2、服务时间。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派驻单位需求及企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原则上每月必须到选派企业至少二天,全年不少于30天。

3、动态管理。科技特派员如果与派驻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派驻协议》规定的内容,可协商解除协议并报省科技厅备案。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可重新选择建立派驻关系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4、科技特派员实行无偿服务,但可依据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派出单位允许,以技术、管理、资金等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省科技厅也将先行安排一定金额工作经费,后视工作成效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五、相关要求

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科技特派员入园入企帮扶工作是科技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相关企业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大力引导和支持人才智力要素向园区聚集、推动科技成果服务生产一线,为科技特派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科技人员于2020年5月19日18:00前登录链接完成《科技特派员申请表》网上填报,各单位请于5月21日前将《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和《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提交省科技厅高新处,要求签章和日期齐全。

网上填报链接: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

二维码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示公告 关于征集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附件:1、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

Tags:科技(117)通知(10)征集(5)特派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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