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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泰山医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98人)

网络整理 2018-05-20 17:57

原标题: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泰山医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宁河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8名,将于6月赴泰山医学院进行 校园招聘,校园招聘结束后,如产生空缺岗位将在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医学类院校或综合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泰山医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卫计委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泰山医学院官网()、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各岗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5月25日。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7:00 。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至6月2日17:00。

改报时间:2018年6年4日9:00至16: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6日9:00至2018年6月8日17:00 。

考前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6月8日 9:00-17:00。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医学院教学北楼 A4004教室 。

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进入面试后通知,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 48 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审核,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2018届毕业生需提供: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就业协议原件(三方协议);

(7)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非2018届毕业生需提供: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报到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7)教育部或天津市教委人才提供的学历认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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